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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烧伤家庭重获新生

时间:2024-03-30 文章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一起家庭纠纷导致放火案,11岁小齐(化名)遭受80%烧伤,影响学习生活,未获赔偿,小齐母亲求助无门。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介入,提供3万元司法救助,并实施教育、医疗等救助措施。

  王磊

  办案人:王磊

  职务: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二级检察官

  5年前,原案被告人因婚姻家庭纠纷,放火烧死其前妻,同时导致在现场的当时仅11岁的小齐身体烧伤程度达到80%,重伤一级。经过近一年的治疗,做了多次手术后,小齐终于重返校园,但烧伤带来的疼痛和疤痕,严重影响了小齐的学习和生活。小齐母亲表示,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原案对民事部分的执行未执行到位,她无法面对面貌已经被毁整天生活在自卑中的儿子。

  面对这样一位特殊的被害人,怎么做才能给这个孩子更多的保护?我立即开展走访工作,经审查和走访查明:案发时小齐仅11岁,全身烧伤严重,虽经抢救无生命危险,但其家庭举债50余万元进行治疗和康复,后期仍需持续治疗和用药;小齐父母均务农,为筹措小齐的医疗费用,高息贷款种植葡萄,但收成不稳定,家里已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仅有的一套房产,在与前妻离婚时赠与给了二人的孩子,已不属于个人财产;被告人与其前妻均已死亡,二人有两个孩子,大儿子才刚大学毕业,小女儿仅8岁读小学三年级,受赠的房子成为了唯一的财产,现在两个孩子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依靠爷爷一人务农的收入,生活已陷入极度困难;小齐母亲是被告人两个孩子的姨母,是两个孩子可以依靠和信赖的亲属,但因执行问题,双方家庭矛盾不断。

  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在我院召开。听证会认为原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无不当,原案未执行是因为被告人已无可执行财产,所涉房产不属于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被告人的两个孩子生活也已陷入极度困难,小齐母亲听到这里也陷入沉思。我们向小齐母亲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与会的社会救助部门人员介绍救助措施。市教育局着重对小齐开展五项救助措施,包括给予非寄宿生补助、免除伙食费和延时服务费、爱心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小齐考入高中或中职学校后减免学费并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和精神、智力、心理健康帮扶;市民政局正在全面审查小齐的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具体的救助措施;盖州市东城办事处帮助小齐母亲协调务农贷款事项,尽量减轻其家庭负担。

  通过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希望两个家庭能够从困境中走出来,共同修补原有的家庭关系。小齐母亲向参加听证的所有人深深鞠躬,真诚表示心结已解不再申诉。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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