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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构成侵权,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互联网的普及如同一把双刃剑,虽然使沟通交流更为便利,但也容易滋生利用网络账号“挂人”等网络暴力行为。当海量信息在网络空间自由流动时,个体隐私的边界逐渐模糊,一个昵称、一张照片等零散的线索,都可能被他人顺藤摸瓜,将姓名、住址、电话等私密信息公之于众,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持续性的网络暴力。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小美(化名)男友和小丽(化名)男友在打网络游戏时发生了矛盾,出于报复心理,小美通过小丽男友的抖音账户主页找到了小丽的个人信息,顺藤摸瓜找到了小丽的抖音账户。接着,小美将小丽发布的照片恶意p成遗像,并配上侮辱、诋毁、诽谤性的言论,做成视频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户中,同时@了小丽及其多个好友。该行为导致小丽情绪失控并伴随持续性失眠,只能去医院寻求帮助。最终,小丽被确诊为患有轻度焦虑和重度抑郁。在家人、朋友的鼓励下,小丽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考虑到小丽目前情绪不稳定,若开庭审理反而会激化双方矛盾,长江法庭法官陆兰兰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经过电话沟通、释明法理,小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小丽所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向小丽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同时承诺今后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不在网上发布侵犯他人隐私、有损他人声誉的信息。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当庭对小丽道歉并赔偿。

  法官说法

  利用网络账号“挂人”是一种新型网络暴力行为,是指恶意获取他人隐私信息甚至煽动网民进行网暴,本质是“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的结合。其危害已从虚拟网络空间延伸至现实社会,对个人、社会及网络生态造成多维度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利用网络账号“挂人”的行为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侵犯他人名誉权或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一方面,网络用户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是法律底线,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也应当增强隐私保护意识,避免在公共平台上过度分享个人隐私信息,合理设置社交平台隐私权限,增强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最大程度降低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5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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