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审结一起维护老年人权益案件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人们的健康意识逐步提升,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到公园慢跑、散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近日,天津三中院民三庭审理一起老年人散步健身被撞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最终确定双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主体,并通过调解推动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追求健康生活方式的合法权益。
年近八旬的秦大爷晚饭后在公园散步时,被两名开游乐车的儿童撞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涉事儿童及其家长未施救且匆匆离开。秦大爷遂起诉游乐车经营者王某及案涉公园管理者某绿化中心,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游乐车经营者,未在经营现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及防范措施,亦未在秦大爷被撞倒受伤后及时采取控制现场及相关救助行为;某绿化中心作为案涉公益性公园的实际管理者,未对娱乐经营与健身区域进行划分管理,且安保人员配置不足。王某与某绿化中心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考虑到秦大爷年事已高,此次事故对其身心造成了较大伤害,为了让秦大爷快速拿到赔偿款,圆满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全力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与王某、某绿化中心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两方均认可未尽到相应义务,同意立即支付赔偿款。特别是某绿化中心明确表示采纳法院合理化建议,加强公园管理,增设安保措施,为健身者创建安全的锻炼环境。
本案是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权益的典型案例。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法理及情理,依法履行并延伸审判职能,一方面通过为老年人量身定制实质解纷方案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贡献司法力量;另一方面引导公益性公园管理者与娱乐设施经营者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活动场所。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5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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