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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起纠纷,温情调解护成长

时间:2024-10-1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0月9日,桐城市法院范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被告叶某系原告李某的父亲,叶某与李某母亲2013年通过工作相识相恋,于2018年未婚生育李某。后叶某与李某母亲感情破裂分手,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非婚子女抚养协议,约定由被告叶某每月支付原告李某抚养费5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后被告未能按约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减少对孩子的影响,法官及时与被告叶某和原告李某的母亲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叶某表示目前自身经济困难,请求法官主持调解,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法官向李某的母亲转达叶某想要调解的意向,劝说其站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维系孩子与父亲的亲情。在法官充满温情的疏导下,叶某逐渐认识到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李某的母亲也体谅叶某不易,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成功后,针对今后孩子在抚养、教育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办法官又对双方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为双方重新搭系了亲情的“纽带”。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0/id/8148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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