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卷烟,判刑加罚金
时间:2025-11-21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10月起,陈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经营烟草的店铺购进各品牌卷烟9万余元,并在其经营的某某便利店内非法销售并获利。2024年3月,芜湖市烟草专卖局从该店内现场查获各类卷烟77个品牌共307余条,经依法鉴定,均系真品卷烟,价值共计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陈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1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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