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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被害方“撑伞” 促被告人服法

时间:2024-03-30 文章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因琐事争吵,被告人持刀伤人致死,使两个家庭遭受重创。检察官深入走访了解情况,为被害人家庭提供司法救助,并与多部门合作确保救助长效。在审查阶段,检察官积极对接侦查人员,完善证据,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最终促成其自首。

  吕波

  办案人:吕波

  职务: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一时冲动引发一起持刀伤人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悲惨后果,一起命案的发生给两个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视。

  通过到被害人家中走访,与被害人家属深入交流,我初步了解到被害人的死亡让他的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家中尚有年迈多病的老人需要赡养,被告人一方因拒不认罪也并未提出赔偿和征求谅解,被害人整个家庭的生活因亲人离世的巨大打击陷入了停滞状态。我积极安抚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并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就被害人家属咨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实地走访后,第一时间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专项行动,将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给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制定救助初步方案并对被害人家庭展开调查,而后制定救助决定书并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帮助受害家庭渡过难关。同时,为了确保司法救助的长效性,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与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进行对接,共同协商制定全方位救助方案,顺利为被害人家庭办理低保,并将被害人家庭的情况进行说明,共同制定回访方案,通过对被害人家庭进行不定期回访,形成多元救助合力,为受害家庭撑起“暖心伞”,抚平受害家庭内心伤痛,重拾生活信心。

  被告人在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阶段一直拒不认罪认罚。为查清案件事实经过,我们积极与案件侦查民警对接,了解案发时现场情况,引导继续侦查,完善证据链条,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

  在讯问被告人的过程中,就认罪认罚制度的内容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对被告人进行了积极讲解,并通过与律师进行沟通,最终促成被告人在庭审时当庭认罪认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在公诉意见中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被告人当庭流下真诚悔过的泪水。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9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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