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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路“童”行

时间:2024-03-23 文章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

  坚持综合履职,畅通线索移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关注因案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燃眉之急。

  陶禹岐

  办案人:陶禹岐

  职务:凌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2023年12月8日,小铭(化名)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可以为其发放生活救助金1707元,我一直牵挂着的心也终于放了下来。

  作为控申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到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其中最让我揪心的就是未成年人。

  在办理李某某骗取贷款案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敏锐发现了李某某儿子无人抚养的特殊情况,随即将这一线索移送到第五检察部。

  接到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开展走访调查,经了解,李某某早年便与妻子离婚,随后一直外出务工,妻子现已失联,其儿子小铭依靠李某某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生活,而由于李某某在押无法支付抚养费,小铭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10岁正是依偎在父母怀中撒娇,无忧无虑生活、学习的年龄。可对于小铭来说,这样的生活却是奢望。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的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小铭父母离异,母亲现已失联,父亲服刑在押,符合以上标准。

  父亲犯罪,但孩子是无辜的,我们要竭尽全力保障小铭的权益。为解决其抚养费中断导致的生活问题,我们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认定小铭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金1707元,并为小铭确定了一名临时监护人,有效解决了小铭的燃眉之急。

  在有序推进救助工作的同时,我还走进小铭所就读的学校,面对面与其老师进行沟通,了解小铭现阶段学习成绩及精神状态,并希望学校能够在保护好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关注困境儿童学习生活,与检察机关一道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检察官,看到因案陷入困境的孩子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我在感到自豪的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阳光会照进每一个角落,我愿做他们生命中的阳光,用心守护成长,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一个不落。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8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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