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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台方案,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

时间:2023-01-03 文章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近日,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深入谋划中山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为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举措、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举措分为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统筹规划和机制建设、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和推荐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化和品牌建设、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鼓励扶持中山市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共五部分21项举措,保障措施分5项举措。实施方案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对标对表省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

  对中山拥有事权、可配套政策措施的全面纳入市实施方案;对支持广州、深圳以及前海、横琴两个合作区等特定改革措施,对标提出学习借鉴、寻求协作的方式。从可行性、与时俱进的角度,提出中山的主要目标和26项举措。

  强化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服务中心工作

  在国内大循环上强调“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主动融入广东改革开放大局,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积极为加快建设工业强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在国际大循环上强调“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的部署和推进,着重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行业预警、法律咨询、合规经营、权益维护等服务”,为中山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创新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中山抓手

  增加“探索把出具律师专业意见、公证法律文书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必备法律文书”“探索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域间司法制度衔接和互相协助规则”“鼓励运用新兴媒体,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研发、创新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完善中山市律正商事调解中心机制”“打造中山经贸涉外法律大讲堂”“建立经贸涉外法律案例库”等举措。

  注重明确目标导向、责任分工和政策保障

  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全市涉外律师总数达到100名左右;培养20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打造5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品牌机构”等符合中山实际的目标。同时,明确每项举措的责任单位,对省级有事权和政策的部门,根据中山机构职能在实施方案中予以调整。在政策保障方面,提出“探索香港和澳门律师在内地购买律师执业保险”“支持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享受政策待遇”,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推进,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sfxz/content/post_4074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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