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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执行赡养费 八旬老人笑开颜

时间:2022-12-26 文章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不仅将赡养费执行到位,同时成功化解了因家庭琐事产生的赡养纠纷,使八旬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年过八旬的老人杜某某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一直住在养老院,每月花费2500元。由五个儿子每月给付杜某某赡养费5000元,但被执行人沈某从2021年10月起拒绝支付。2021年11月,杜某某因病住院,生命垂危,住院花费10000余元,其他四子都平均出钱治疗、轮流看护,被执行人沈某既不支付赡养费,又对病重的老母亲不管不问。杜某某遂将儿子沈某诉至鹤山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沈某从2021年10月起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赡养费550元;支付杜某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等1251.9元;护理费900元。因判决生效后,沈某一直没有履行,杜某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岚迅速与案件双方当事人联系。被执行人沈某表示,1987年与父母分家后,父母不让其在家居住并让其每月拿三至五元,称其生活困难没有钱支付赡养费用。而申请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执行法官张岚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本案标的不大,但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加之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较为激烈,如果简单地强制执行,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老人“老有所养”,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主动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法理劝解,用亲情感化,着力缓和双方矛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在执行法官张岚多次融情于法的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沈某终于履行了赡养费,并表示自己认识到了过去对待老人的错误行为,以后会按时支付老人的赡养费,还会经常去看望老人、善待老人。

  在被执行人沈某将赡养费交付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张岚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老人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不住地连声道谢。最终案件圆满解决,保障了老人安享晚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个小小的家事执行案件,折射出的是司法为民的拳拳初心。近年来,鹤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等涉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快结,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烦忧,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又不断提升了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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