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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质效提升|弘扬蒙古马精神 内蒙古法院在行动】房子被查封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18万元!

时间:2022-09-27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我现在就过去还钱”

   “请你们尽快解除

对我房产的查封处置”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金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现场将欠款偿还给申请执行人郭某。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金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郭某借款18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约定到期后,郭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判决,金某偿还郭某借款共计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郭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金某仍不履行。执行干警通过对金某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的房屋,便立即依法查封此房产,并告知被执行人金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房产依法启动拍卖程序。

   由于儿子即将结婚,当金某得知法院查封房屋后将无法交易过户,又担心自己房产被拍卖,彻底慌了,便第一时间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金某主动将18万余元欠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郭某手中,至此,该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法院也随即解除了对金某名下房产的查封。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怠于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的房产,或判决返还交付房屋的,被执行人应在指定的期限主动腾退,逾期不腾退的,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对抗拒腾退、规避腾退,情节严重的,将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犯罪线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还在犹豫观望的被执行人,请勿触碰法律底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义务。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27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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