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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履行 主动回访促给付

时间:2022-09-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跟踪回访一起案件履行情况时,加大督促力度,促使被申请人李某如约履行了首期货款。

  2018年1月-2021年9月,李某分三次从申请人张某处订购橡胶等胶料,合计总价款119359元,给付货款89300元,尚欠30059元,出具了欠条一张。张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转入诉前调解,由潘顶忠接手。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于2022年9月12日前李某给付第一笔欠款3000元。首笔货款即将到期,李某却似乎“没有动静”。潘顶忠得知该情况后,多次致电李某,督促其履行并告知,若不及时履行,该案将转入执行程序,会增加执行费用等。最终李某按时给付了第一笔货款。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63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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