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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调解协议不履行 账户冻结忙还钱

时间:2022-09-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自2017年以来,被执行人武汉某制药公司陆续从申请执行人安徽某饮片公司购买中药材,安徽某饮片公司一直按照武汉某制药公司的要求提供中药材并完成交付义务,但武汉某制药公司一直未能将货款付清,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经双方对账后,武汉某制药公司共拖欠安徽某饮片公司货款654747.6元。

  双方对账后,安徽某饮片公司见武汉某制药公司迟迟不支付货款,于是就起诉了武汉某制药公司,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武汉某制药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9月1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对武汉某制药公司名下财产的调查,经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武汉某制药公司名下一银行账户有20余万元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采取司法冻结措施。次日,武汉某制药公司发现自己名下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后,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表示“希望法院把我们的账户解除冻结,我们会履行义务的”,执行法官立即表示“没有法定事由,我们不会解除你们的账户,除非你公司将全部执行款履行了”。没过两天时间,迫于执行压力,武汉某制药公司打来电话表示“我们已经将全部执行款打到你们法院了,你们尽快把我们的账户解除了”。执行法官见武汉某制药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后及时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该案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93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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