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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用执行的“温度”拂去亲情中的“阴霾”

时间:2022-09-02 文章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蓟州法院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老陈一家原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大家庭。2021年小陈身患重疾去世后,其妻小王与老陈因遗产问题产生分歧,双方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小陈留下的相关不动产、动产归小王母子所有,存款归老陈夫妇所有,由小王母子给付老陈夫妇遗产折价款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王母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老陈夫妇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了被执行人小王,督促其履行判决内容。小王表示,在丈夫去世后,她独自抚养孩子,并且无稳定收入,因此无法立即履行判决内容。老陈夫妇要求法院拍卖小王名下房产,但该房是作为学区房留给孩子上学使用,如果老陈夫妇执意要求拍卖该房产,孩子将得不到更好的教育,这也不是老陈夫妇所愿意看到的。

  

  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小王名下虽确有财产,但如果机械性地拍卖该房产,双方矛盾将进一步加深。小陈作为家中独子,他的去世已经让年近七旬的老陈夫妇伤心不已,如果双方矛盾继续加深,势必会影响老陈夫妇与孙子之间的往来,这对老人是再一次的伤害。法官便再次找到小王,对她进行耐心劝导、释法明理,最终小王在娘家人的帮助下凑齐了案款,主动交给了老陈夫妇。

  法理无情,人有情,执行不是机械的,执行要有“情”有“理”,用执行的“温度”拂去亲情中的“阴霾”。


原文链接:https://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42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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