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未投保交强险 出了事故谁“兜底”?
时间:2025-12-15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此前,逄某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在路口与孙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了刮擦,导致驾驶电动车的孙某和乘客袁某摔倒在地。事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和袁某无责任。
然而,当事故处理进入赔偿阶段时,一个棘手的问题浮出水面:逄某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某商店名下,而这家商店竟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意味着,伤者无法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基础赔偿。
案件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庭审上孙某和袁某面露难色地说道“我们家庭不富裕,光是医药费都垫了好几千了……”另一边,商店代表和逄某也显得焦虑不安。双方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局面,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逐项厘清争议焦点。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法律标准。其间,法官特别针对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普法教育,明确指出:“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不仅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也是车主自身的法律义务。未投保行为既违法,也直接加重了事故双方的负担。”
经过几轮沟通,原本僵持的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逄某也痛快地表示当场便可支付3万元现金。调解结束后,在法官的督促下,逄某和商店代表立即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至此,这场纠纷在法官的专业调解和耐心普法下,实现了案结事了。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法官讲得明白,我们听得清楚。”孙某和袁某拿到赔偿款,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而商店代表与逄某也松了一口气:“之前法律意识不强,以为保险可买可不买。现在经过法官教育,我们认识到交强险是必须投保的,已经第一时间补办好了。这个教训,我们一定牢记。”
法官提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不仅是对他人的保障,也是对自身的保护。切莫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而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了解基本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依法理性维权,往往能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18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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