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昔日情侣贷款购车 分手后车辆纠纷如何解?
时间:2025-12-15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借用及贷款偿还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耐心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化解了矛盾纠纷。
张某与李某曾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协商以张某名义贷款购买二手轿车,车辆却由李某实际使用。2023年11月双方感情破裂分手后,为明确车辆权属及使用事宜,于2024年4月签订协议,约定李某可借用车辆至2026年底,期间车辆贷款、保险、保养等所有费用均由李某承担,并明确了违约责任条款。
然而,自2025年起,李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车辆贷款,导致张某个人信用受损。张某多次催告无果,且得知李某已将车辆送至二手车行处理,双方矛盾持续激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李某诉至珲春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返还车辆、赔偿逾期还贷损失及违约金等共计11万余元,并承担10万元非日常使用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细节。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均同意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阐明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导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另一方面,也耐心劝说张某从实际出发,理性看待纠纷,考虑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争议、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约定日期前将案涉车辆返还给张某,车辆托运费由李某承担;若李某未能按期返还车辆,则须在约定日期前向张某支付2万余元,并继续按月偿还剩余车辆贷款,同时需在2026年11月前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
1.“名实分离”需谨慎,实践中因购车优惠、贷款资格等原因导致实际出资人与登记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安排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双方均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
2.书面协议很重要,涉及大额财产的使用、处分时,即便关系亲密,也应签订权责清晰的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内容,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3.积极履约守诚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避免因违约引发诉讼,损害自身信用并造成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111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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