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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以保促调:财产保全“锁”纠纷 庭审调解”解”心结

时间:2025-11-17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大绥河人民法庭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护发展,将财产保全作为纠纷化解的“前置锁”,将庭审调解打造为矛盾消弭的“终点站”,让企业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

  当某粮食公司因货款拖欠面临停产危机时,大绥河法庭依申请迅速启动财产保全,依法冻结了债务公司的账户。

  今年6月,正值玉米购销旺季,某粮食公司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贸易公司采购1800余吨玉米,总价款超410万元。然而,贸易公司在支付63万元首付款后,因下游客户违约导致资金链断裂,剩余350余万元货款迟迟未付。

  “仓库里堆着上千吨玉米,每天仓储费就要上万元,农户的货款也催得紧……”若无法及时回笼资金,企业不仅面临违约赔偿,更可能因资金链断裂影响后续生产经营。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法官并未急于判决,而是以保全措施为“杠杆”,撬动双方调解意愿。通过“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法官引导企业算清“经济账”与“信誉账”。对贸易公司而言,调解可避免账户长期冻结、信用受损;对粮食公司来说,分期履行比执行扣划更高效。

  经多轮协商,粮食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货款及违约金,贸易公司承诺分期支付剩余款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贸易公司分期向粮食公司支付货款及合理损失共计325万元,较原诉求减少30余万元。法庭现场制作调解书,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并引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保全为调解”铺路“,调解让保全更有温度,企业无需经历漫长的诉讼,就能快速回笼资金、修复合作,船营区人民法院通过“抓前端、治未病”,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搭建了共谋发展的调解桥梁。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4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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