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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秸秆生“金”起纠纷 握手言和再合作

时间:2025-11-14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多亏法官调解,以后我们还要继续合作啊!”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秸秆燃料货款引发的合同纠纷,既为原告企业追回欠款,又保障了被告企业正常经营,让“两难”变“两赢”。

  长春某农业公司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等经营活动,桦甸市某能源开发公司因生产需要向该农业公司采购秸秆燃料。起初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受市场波动影响,能源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最后一批秸秆尾款迟迟未结,后经双方结算,明确剩余货款共计8万元。农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该能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双方企业仍有继续合作的可能。为避免“一判了之”引发企业矛盾升级,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能源公司称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农业公司则表示,货款无法收回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严重影响后续生产。

  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分析其中利弊,以互谅互让为原则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同时从企业诚信经营、资金快速回笼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最大限度“求同存异”。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过后,法官还对双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作了提示,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法律意识。

  未来,桦甸法院将不断探索涉企纠纷化解路径,努力将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713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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