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典型案例③丨东营市聚焦生态立法 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屏障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厉行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挖掘推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生动实践和典型做法,推动“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案例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优秀案例,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发布。
“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典型案例三
东营市聚焦生态立法
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屏障
一、基本情况
东营市是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首批申遗世界生态城市,自然资源丰富,具有302万亩未利用土地、413公里海岸线、滩涂和浅海面积近600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任务艰巨。立法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手段。东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建设,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立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并多次对相关工作作出批示,推动东营市把生态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优先任务,构建完备的地方性生态法规体系。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东营市人大聚焦生态立法筑牢黄河三角洲生态屏障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生态立法理念。东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在多个场合就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要聚焦特色生态城市建设,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通过主持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带头研究立法规划计划,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强调“要发挥好地方立法职能作用,制定出台更具东营辨识度、更具保障性的法规规章,开展更多有针对性的视察调研,推动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东营市立法机关坚持因需立法、立法为用,先后出台生态保护类法规8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创新生态立法机制。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地方立法要借势借力”部署要求,东营市积极探索创新立法模式,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组建立法顾问队伍,扩大吸收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懂行人”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审议、修改,提出前瞻性思路建议和针对性专业见解。委托高校组建专家团队参与立法评估、修改、论证等工作,有效提升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全链条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工作站的作用,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最大限度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
(三)提升生态立法质量。东营市突出黄河三角洲地方特色,本着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加强制度供给,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东营市湿地面积4567.73平方公里,湿地率达41.58%。针对自然湿地面积萎缩、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的问题,《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确定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湿地名录制度,明确了湿地修复、湿地补水、湿地禁止行为等规定。黄河三角洲物种丰富,立法机关将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作为生态立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鸟类迁徙、鱼类洄游通道和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用立法守护“大河之洲”。
三、工作成效
(一)优先构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东营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立法规划,多元科学选题,以《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为主轴,制定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东营市节水控水管理办法》《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法规,构建了“1+N”生态法规体系,形成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完整、由点及面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体系,有效保障了“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充分发挥生态立法推动作用。倡导以立法先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较好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生态价值,实现多赢格局。《东营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实施后,经过四年修复及维护,东营市基本实现了项目修复区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自我平衡,沿海养殖业的效益因为生态环境的变优而节节攀升。《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允许依法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东营是自然资源部首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全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总结交流会在东营召开。
(三)稳步推进生态立法实施。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立法切实实施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东营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法律实施监督,通过执法检查、部门工作评议等方式,对生态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整改落实。2024年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时,明确将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评议内容,有力推动各项生态法规落地实施,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东营市生态底色不断擦亮。
四、经验启示
一是高位谋划,突出生态领域立法工作重点。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开展立法调研,多次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立法工作,高位谋划部署生态领域立法工作,推动科学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引领凝聚“量体裁衣”构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立法共识,压实生态领域立法责任任务。二是完善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立法工作合力。坚持人大主导,建立“专班制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落实”立法工作机制,全过程统筹推进立法,组建工作专班及立法顾问队伍,建立全链条民主参与机制,推动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三是生态赋能,实现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安排,以东营市有关生态法规创设条款为依托,着力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创新价值转化机制、畅通多元转化模式,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探索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东营路径。(推荐单位:东营市委依法治市办)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11/19fcd354-7ca9-4371-af5c-2b769db598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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