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5件“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典型案例,山东一案例入选
时间:2025-11-05 文章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4年4月,司法部联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行动开展一年多来,各地涌现出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各地持续深化“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进一步做实做优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10月29日,司法部发布5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目录
1.江苏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陈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2.浙江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吴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3.山东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4.江苏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王某提供监护、遗嘱等综合性家事公证服务案
5.广东省某公证处为老年人周某办理委托公证提供上门服务案
山东案例
山东省某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七十多岁的李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常年患病、医疗负担沉重。为缓解经济压力,他将名下房屋口头出租给于某个人居住,然而于某在租住期间始终未支付租金,李某多次催讨,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催收无果。
李某通过微信与于某对账,于某书面确认共拖欠租金12400元,并表示暂时在外地,想继续租用,待返回后一并结清。此后,于某失联,既不支付租金,也未腾退房屋,李某多次催告均无回应。租金无法收回,医疗费用又迫在眉睫,李某焦虑不已。
在家人陪同下,李某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见李某为老年人,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李某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选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李某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了解案情,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梳理微信对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连夜撰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律师积极争取调解,多次联系于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释法:租赁期六个月以上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且无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经承办律师反复沟通,于某最终履行义务,通过微信将租金全额支付给李某,并委托朋友协助完成房屋腾退交接。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一起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支持。承办律师充分考虑老年残疾人身体虚弱、不便长期诉讼的实际情况,摒弃“为诉而诉”的思路,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多次与承租人耐心协商,精准释法说理,最终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纠纷快速化解,既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的价值追求。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11/9a64475d-f6f5-4707-afc6-ab65dde350d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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