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一骗再骗 实控人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四年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利用自己名下无实际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以推销铜排为诱饵,主动与公司业务员联系,骗取多家公司货款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使用,并编造各种理由拖延直至失联。近日,天长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无实际履行能力,仍以其实际控制的安徽某工程公司、安徽某销售公司或以其朋友名下的安徽某电气公司为幌子,主动与多家有采购需求的公司业务员联系推销铜排,并先后与七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陈某均要求对方预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货款到账后,陈某立即将资金转移,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个人消费。当购货方催促发货时,陈某以“货物已发”“厂方发货延迟”等理由进行搪塞,后期则编造“厂家发错货物需要调换”等更为荒唐的借口拖延时间。待购货方察觉异常时,王某已关闭通讯工具“人间蒸发”,给七家被害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后果及认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9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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