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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汤沟”酒 犯罪链条六人全部获刑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宿迁沭阳一处偏僻民房内,“汤沟”酒包装材料堆积如山,几乎淹没了狭小的空间。几名人员匆忙搬运标识、灌装白酒、接听订货电话——这里并非正规酒厂,而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假酒制造窝点。

  案情速递

  2021年底至2023年7月,孙某(以下均为化名)租用民房设立制假作坊,从谢某处购买非法制造的“汤沟”等商标标识,并通过赵某、李某采购非法制造的酒箱、内盒等包装材料,生产假冒的“汤沟”系列白酒。下游的王某、徐某在明知为假酒的情况下,仍批量采购并销往连云港市灌南县、海州区等多地,形成了“非法制造商标、包装材料——生产假酒——销售假酒”的完整犯罪链,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扣非法制造的假冒商标标识达48万余件。

  审判说理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赵某、李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标识,情节严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孙某在假酒上使用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王某、徐某明知是假酒仍进行销售,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谢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0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呈现“链条化”特点,从标识制造到假酒产销,各环节紧密配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销售数额、假冒商标标识的件数以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情况,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普法

  假冒酒类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品牌声誉和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更可能因假冒白酒的生产环境恶劣、质量低劣而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既是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本案中,除假酒的生产者外,对上游非法制造标识、销售包材者,以及下游明知假酒仍进行销售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依法严惩。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授权门店、大型商超等正规渠道购买酒水,并仔细查验包装和防伪标识,保留购物凭证。如遇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5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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