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厘清房屋交易“迷雾” 敲响“避坑”警钟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仅为当事人厘清了交易“迷雾”,更给二手房市场的买卖双方敲响了“避坑”警钟。
2024年3月,刘某看中了一套标价60万元的学区房,于是与卖家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25万元,余款办理贷款。刘某按约支付首付后,却发现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标注存在5平方米的误差,且房屋近期存在学位使用记录,并已被法院查封。
刘某多次与王某协商退房退款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并赔偿违约金15万元。但王某则认为房屋面积误差是笔误,合同亦未对学区使用问题作出约定,不同意解除合同。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随后立即前往相关部门调取房屋档案,明确了王某存在“隐瞒查封、虚报面积”的违约行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共情认同入手化解纠纷,并采用“背对背”方式和法理情相融合的工作方法进行分别沟通,对王某积极释法,阐明其隐瞒重要信息已构成根本违约,若判决不仅要退房款,还可能承担高额违约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对刘某则耐心地劝导,考虑到其“为孩子上学”的迫切需求,引导其在违约金上适当让步,争取快速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15日内退还刘某首付2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
二手房交易虽为常见民事行为,但“谨慎”二字不可少。唯有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才能让房屋交易真正安心、顺心,避免陷入“买房不成反闹心”的困境。签订二手房合同时,违约金比例、房款支付节点、解约条件等关键条款要细化约定。如有必要,可以附加保证条款。若遇纠纷,及时通过法院调解或诉讼解决,切勿自行扣押房款、换锁入住等,否则可能陷入新的法律风险。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64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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