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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未”来丨温情调解化家事 司法护航伴成长

时间:2025-11-12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秉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婚生女抚养权变更纠纷。原、被告双方放下过往成见,达成一致协议,让孩子得以在更稳定的环境中成长,彰显了家事审判的司法温度与人文关怀。

  原告(母亲)与被告(父亲)此前已协议离婚,婚生女原本由父亲直接抚养。随着生活情况变化,被告常年在外务工,孩子只能由农村的奶奶照料,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均受限。而原告在白山市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具备更优的抚养条件,且孩子明确表达了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意愿,原告遂诉至辉南人民法庭请求变更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抚养权变更关乎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高度重视此次纠纷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明显,不愿直接沟通。调解员主动充当“传话筒”,深入倾听双方诉求与顾虑,搭建沟通桥梁。随后,法官向双方细致释明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重点解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司法考量标准,引导双方将焦点从过往矛盾转移到孩子的实际需求上。

  为促成理性协商,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双方能客观评估自身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资源及陪伴时间等关键因素。经过多轮耐心调解,被告逐渐认识到,孩子随母亲生活能获得更周全的照料和更稳定的成长环境,最终同意变更抚养权,原告也就探视权、抚养费等问题展现出充分诚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家事纠纷交织情理法,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地调查与心理疏导相结合,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修复家庭裂痕。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司法力量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68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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