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论文

山东十部门联合发文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25-11-03 文章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9月25日,团省委、省妇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专业化监管、精准化教育、多元化帮扶的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实施意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为目标,依法能动履职,拓展社会支持网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协同矫正体系。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教育帮扶质效、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多部门协作配合四个方面提出14条落实举措。要加强科学精准分类管理,强化矫前教育衔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家庭支持、开展跟踪回访等,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应派员参加入矫宣告,协同推进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明确规定,要落实保密要求,做好档案的管理封存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必要时提供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协同实施的系统工程。《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凝聚各方工作合力,助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推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509/6ec35fca-02c9-40dc-ad64-0d9401ac050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