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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突遭变故 以树抵债还租金

时间:2024-12-03 文章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蓟州法院执结一起土地租赁纠纷。

  据悉,2021年,某园林市场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详细约定了承包土地面积及租金和承包期限。张某租用土地从事苗木销售,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生意未见起色,支付一年租金后,剩余租金一直未支付。2023年底,某园林市场将张某诉至蓟州法院,法院判决张某给付某园林市场承包费9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因张某未按照判决规定时间进行给付,今年2月,某园林市场申请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却迟迟找不到张某,电话无法接通、家中无人居住、苗圃里更是空无一人。在对其银行账户扣划案款1.1万元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7月,被执行人张某之子小张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原来,张某因脑出血住院,失去了语言和行动能力。结束医院治疗后,小张便将张某接至自己家中居住,并未返回张某居住地。在通过村委会得知该案件执行情况后,张某家人立即共同商议并出具了委托书,授权小张为其父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小张主动电话联系到执行法官,表明愿意尽快解决此案。

  最终,小张与申请人达成以树抵债的解决方案,通过司法评估鉴定,50余棵苗木折抵了剩余8万余元执行案款,同时预付了半年租金。案件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234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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