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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乌兰浩特市法院成功调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时间:2024-11-16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运用在线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并力促当事人现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

  在该案中,原告刘某某起诉被告乌兰浩特市某幼儿园,称被告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发布自己的摄影作品,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将纠纷化解于诉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分派至诉前调解委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细心开展前期调查,厘清纠纷事实,基于案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积极同原告沟通,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最终,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并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该案件也成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成立诉前调解委员会以来首例成功调解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下一步,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版权生态,为推动社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筑牢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固堤坝。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96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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