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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履行25万元 执行和解实质化解纠纷

时间:2024-11-16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8日,广德市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履行了25万元赔偿款,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2月,刘某饮酒后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过程中撞伤了同村的陈某,导致陈某伤势严重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后陈某家属将刘某诉至广德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陈某医疗费11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亦查询了刘某名下的银行账号、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但其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联系到刘某,刘某称自己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因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刘某被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执行干警来到刘某所在的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得知刘某因身体状况不佳已多年没有工作。一方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于两难的境地。

  由于陈某仍在医院昏迷不醒,医疗费用与日俱增,除去之前花费的21万余元,又新增医疗费17万余元,陈某家属已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为了帮助陈某家属解决医疗费的燃眉之急并彻底解决该案件,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执行干警一方面为其申报司法救助,另一方面不断与刘某联系沟通,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劝说其主动履行,对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陈某家属表示愿意进行协商,一次性解决问题,同意对刘某未履行的赔偿款进行适当减少。刘某得知陈某家属体谅其实际情况后心中亦是悔恨,表示愿意联系亲戚筹措资金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见。

  11月8日,执行干警来到当地村委会,与村委会联合,组织陈某的家属、刘某进行面对面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和解方案发表看法和建议,执行干警耐心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理性表达诉求。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当场履行25万元现金并道歉,陈某家属不再追究刘某其他任何责任。至此,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9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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