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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问题起争执 是补偿还是借款?

时间:2024-11-13 文章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日前,蓟州法院收到了一位老人告“前儿媳”的案件,这是怎么回事?

  原告张老太称,儿子与被告小王已离婚多年,两个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三年前,小王以给子女更换住房环境为由找到了张老太。在商定好后,也念着与孙辈的亲情,张老太未要求小王出具欠条,便将40万元款项汇至其账户内。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小王名下。几年间,老张多次向小王索要钱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蓟州法院。

  “这钱是给我离婚的补偿!”

  “当初是说好借钱买的房!”

  庭审中,双方因为特殊的身份关系剑拔弩张。小王不同意偿还40万元,并对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法庭结合双方的陈述和在案证据,及时作出判决,从借贷关系订立、履行的整个事实过程,尤其对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作出明确判断,详实论证裁判理由,充分释法明理,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张老太40万元。双方均息诉服判。

  “感谢法官,保住了我的养老钱。”事后,张老太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

  一声感谢,彰显着法院人的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蓟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全力提升案件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79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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