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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拒执罪,让“老赖”无处可逃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万年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6日,万年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人吴某才及其妻子曹某娇偿还债权人胡某萍借款本金19743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才、曹某娇未按期履行义务,万年法院于2017年02月14日立案执行。2017年7月11日,万年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吴某才、曹某娇偿还债权人丁某亮借款本金和利息26652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才、曹某娇未按期履行义务,万年法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执行。2017年7月11日,万年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吴某才、曹某娇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吴某才、曹某娇未按期履行义务,万年法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执行。

  被告人吴某才2017年为躲避债务离开万年,在明知被债权人起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更换联系方式,在湖州市务工期间使用其儿子吴某敏身份信息注册的手机号、微信号和银行卡,并将赚到的钱通过微信转账给吴某敏保管,2019年5月至2022年1月共计转账173000余元。万年法院多次通过县公安局协查吴某才下落,均未能发现吴某才具体下落,致使生效判决一直未能执行。

  2022年1月25日,被告人吴某才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被万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吴某才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治的权威,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才对人民法院依法申报个人财产的命令置若罔闻,亦未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财产变动状况,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并将钱款用于投资和偿还车贷,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公开审判,既有效惩治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犯罪行为,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警醒了那些对执行持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企图通过“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拒不执行终被“制裁”!

   法官寄语

  诚信多助,失信寡助。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人民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切莫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敷衍对抗。恶意转移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报告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非法处置人民法院已查封财产、拍卖的财产,都是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行为,性质恶劣,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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