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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雷霆再出击 执行再亮剑

时间:2024-09-28 文章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河北区法院“雷霆利剑”再出击。14名执行干警清晨集结出发,兵分三路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对执行案件中“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拒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金

  杨某、张某均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人所涉案件3件,执行标的共140余万元。

  经查,在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私自将其名下的三套还迁安置房出售,利用现金方式收取卖房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将其传唤到庭,督促履行义务,但杨某均拒绝履行。法官多次向杨某释法说理,其仍不愿履行,且自述已将所有卖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仅可给付申请执行人1.9万元,除此之外无任何履行能力。为维护法律权威,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责令将其所携带的1.9万元现金给付申请执行人。

  张某作为本案的另一被执行人,前期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到庭后也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无可行性履行意见。为打击其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张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杨某和张某成功送拘,严厉惩戒了拒不履行行为。

  

  拒付卖房违约金

  刘某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售卖个人名下房产时因违约产生赔偿违约金,涉案标的总计19万余元。

  经法院传唤,刘某到庭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希望宽限其一个月的时间,承诺在此期间进行筹款并一次性解决,该方案经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法官向被执行人充分释明,其需按承诺履行,若未能按约履行将面临被惩戒的法律风险。在一月之期到期前,法院电话联系刘某询问筹款进度,刘某表示暂未筹到款项,无法偿还违约金。因刘某未能按承诺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书面司法拘留申请。

  双方到庭后,被执行人刘某没能提出申请执行人认可的履行方案。因刘某未能按承诺履行,为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法官依法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送拘的路上,刘某表示愿意近期凑齐款项后,缴纳至法院。

  下一步,河北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秉持“如我在执”工作理念,灵活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全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33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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