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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的执行

时间:2022-08-04 文章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连日居高不下的气温或许挡住了许多人出行的脚步,但阻挡不了法院执行干警的坚定步伐。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奔赴福安市,对被执行人福建某电机有限公司占地1.7万平方米的厂房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申请执行人宁德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福建某电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宁德某银行即向宁德中院申请执行,后交由蕉城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5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

  蕉城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位于福安某开发区的厂房,并多次张贴腾房公告、拍卖裁定并通知当事人,但被执行人、案外人直至厂房被拍卖后仍拒不腾空交付。由于案涉的厂房面积大、楼栋多、安全条件差、人员复杂,执行干警多方走访后绘制了现场部署图和详细腾房行动方案,并与福安法院联系取得派警支持。

  当日9时许,蕉城法院执行干警在预定时间到达案涉厂区。经过精密部署,将执行队伍分为厂外现场警戒组、厂内秩序维护组、执行实施组、财产登记组、机动组等,各小组各司其职,待命行动。另通过蕉城法院短信平台及电话方式通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厂区实际占有人到场接收腾出的物品。

  行动中,执行干警按照原行动方案,分别到原计划的楼栋、楼层进行腾退和劝离工作。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厂区的其他楼栋实际占有人均承诺在期限内自行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再经买受人的认可。

  腾房现场,执行干警有序搬离被执行人的物品,并对易碎物品小心包装、轻拿轻放,直接封存财务票据,对难以搬运的大件家具则由专业人员予以拆分后再行搬离。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在蕉城法院强有力的执行震慑下,主动提出将办公物品存放于其指定仓库,并于三个月内自行取走。执行干警遂将办公物品腾至上述仓库,并制作笔录。

  烈日当头,酷暑难当。在40度的高温烈日下,经过7个小时连续奋战,执行干警汗湿衣背,涉案占地1.7万平方米的厂房被顺利腾空,并顺利交付给买受人。至此,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取得圆满成功,有力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诉求。

  腾房类案件一直都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蕉城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逐步形成“常态执行+集中执行”工作模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8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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