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
时间:2022-12-13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界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3月12日,被告人吴某某从袁某某处承包界首市某城市中心广场项目部分工程1#、2#酒店、S3号楼木工工程。被告人吴某某招募杨某某等56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被告人吴某某拖欠杨某某等56名农民工工资76.318万元。2021年6月3日,经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吴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吴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吴某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6.318万元已由界首市某城市中心广场项目部代为垫付。2020年5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从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界首市某医院项目门诊楼、医技楼瓦工工程。被告人吴某某招募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施工。工程完工后,吴某某拖欠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8.3005万元。2021年7月5日,经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吴某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吴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2022年6月1日,吴某某将拖欠的王某某等9名农民工工资8.3005万元支付完毕,并取得谅解。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11/id/6988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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