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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农民工专户逃避执行 预罚款督促履行义务

时间:2022-09-1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执行干警巧用预罚款督促被执行人合肥某建筑公司将执行款212211元全部履行完毕。

  2018年9月,合肥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谯城区某小区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肥某建筑公司陆续从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公司处购买建筑材料,后经双方结算,合肥某建筑公司共拖欠亳州市某公司货款664196元,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合肥某建筑公司陆续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52元,剩余的208144元货款拒不偿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合肥某建筑公司再次“爽约”。无奈,亳州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对合肥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合肥某建筑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均有大额存款,执行干警决定立即采取冻结措施,经反馈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大额存款的账户均设置为农民工工资专户,无法采取冻结、划拨强制措施。

  在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整执行思路,向合肥某建筑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并告知限期主动履行义务,合肥某建筑公司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立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将全部执行款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05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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