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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引纠纷 高效执行优环境

时间:2022-09-1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模式,用时十天顺利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房产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012年亳州某房地产公司兴建了一批商品房,张某向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值13.5万元,张某陆续支付10.5万元,剩余3万元尚未支付。而后经公司多次讨要,张某拒不支付。2020年10月,该公司将张某诉至谯城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其五日内向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余下购房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绝履行义务,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发现并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部分银行存款,并与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协调,张某以房屋质量有问题等理由想以此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其支付购房款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张某同意履行义务,但表示因疫情影响,自己已赋闲在家,尚无稳定经济来源,请求法官居中调和,是否能分期履行。最终,申请人也愿意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将首期案款1万元转至申请人账户,剩余2万元,张某每月偿还3000元。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2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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