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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法院:拒付抚养费回乡过中秋受阻 失信人尝尽苦果慌忙求履行

时间:2022-09-1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临近中秋,消失已久准备回家过节的被执行人于某发现无法购买高铁票时,才真正感受到“黑名单”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12000元抚养费。9月5日,定远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黄某与被执行人于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2月,黄某与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由定远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婚生子由母亲被告黄某抚养,原告于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于每年6月1日前支付当年抚养费,于2021年2月起至婚生子十八岁止”。调解书生效后,于某未履行,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于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案法官上门调查得知于某长期四处务工、行踪难觅。鉴于此,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中秋节临近,消失已久的于某想回家,在网上购票时却发现自己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时,于某终于意识到失信的严重后果,9月5日,尝尽失信后果的于某慌忙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就在于某将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后,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屏蔽,至此,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07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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