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促和解,主动撤诉了纷争
时间:2022-09-06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诉讼财产保全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为后续执行打下良好基础的同时,也能有效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鸠江区法院执行局高效办结了一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案件得以快速办结。
芜湖某公司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因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经审查,其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收到相关保全材料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成功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账户。
得知财产被保全后,被申请人立即联系法院,表示由于疫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自身回款周期拉长,并不是故意违约,其愿意偿还货款,但需要留出时间筹集资金。在同原告进行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支付货款。随后,申请人撤回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准予撤诉并解除保全措施。
至此,在多方的努力下,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以高效化解。为保障案件的最终执行,最快速度拿到案款,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有效的保全措施促使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61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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