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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没想到不用开庭也能解决问题!”

时间:2025-11-21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法官说得在理,这运费结了,我心气也就顺了!”近日,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的调解室里,原告汪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语气明显轻松了许多。

  这场纠纷源于一次运输合同的履行,2024年年底,汪某受田某委托运输一批建材,双方约定运费13000元,货到付款。然而货物送达后,田某却以“部分材料轻微破损”为由,仅支付了1070元货款,剩余的11930元迟迟未给付。汪某多次上门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将田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发现双方争议的核心并非货物破损本身,材料轻微瑕疵并未影响使用,田某拖欠运费的真正原因是“觉得汪某催款方式太强硬,咽不下这口气”。

  “这案子事实清楚,但如果直接判决,双方可能再生嫌隙。”法官决定先尝试调解。

  第一次调解并不顺利。调解室里,汪某情绪激动:“我跑了几百公里山路,油钱、人工都是成本,他凭什么扣我运费?今天必须把钱给我!”

  田某则板着脸反驳:“你运输过程中没做好防护,还好意思要全款?我没让你赔损失就不错了!”

  眼看两人争执不下,法官递上一杯热茶,笑着说:“咱们先不说钱,聊聊各自的难处行不行?”

  法官先将田某请到隔壁办公室,递给他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条款:“田老板,您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货物已验收合格,您拖欠运费确实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判决后您仍不履行,不仅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您以后的生意,得不偿失啊。”见田某神色松动,法官又补充道:“汪师傅跑运输不容易,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上学,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您被拖欠货款,心里能舒服吗?”

  另一边,法官耐心安抚汪某:“汪师傅,我知道您急着用钱,但田老板最近确实资金周转困难,您看能不能稍微宽限几天?”他拿出田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和近期订单,“您看,他这个月刚接了个大项目,需要垫资,不是故意赖账。如果您愿意让步,他承诺年前一次性付清,这样比走诉讼程序快得多,也能省下诉讼费和时间成本。”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沟通,田某的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克服困难尽快支付;汪某也同意放弃部分违约金诉求,接受一次性结清运费的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田某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向汪某支付运费1193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签字确认后,田某主动伸手与汪某相握:“汪师傅,这次确实拖得久了,您多包涵。”汪某也舒展了眉头回应:“能结清就好,大家都不容易。”一场看似“僵持不下”的运费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得以成功化解。“没想到不用开庭也能解决问题,法官真有耐心!”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地向法官表达感谢。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发挥调解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0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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