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夕阳红 法援在行动 | 花都法援上门服务解民忧 母子矛盾当庭调解暖民心
时间:2025-11-03 文章来源:广州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响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部门“敬老月”活动的号召,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州市司法局特组织“守护夕阳红 法援在行动”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专题宣传活动,今天推出第一期案例:广州市花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八十一岁的陈某某独居在广州花都,丈夫已去世多年,育有一子三女。儿子毕某某因妻子与母亲之间的矛盾,近十年未回家探望,亦未履行赡养义务。陈某某年岁已高,且患有肾病综合症,每月医疗支出约3000元,只能依靠村集体分红、微薄的养老金及三个女儿赡养费勉强维持生活。因经济拮据,陈某某求助村委会,希望毕某某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调解失败,村委会建议陈某某起诉并申请法律援助。
村委会将陈某某申请法律援助的意向转介至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迅速上报花都区法律援助中心。鉴于陈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2024年3月12日,花都区法援中心安排工作站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接收其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并于当日将申请材料移交至花都区法援中心。经审查,本案符合追索赡养费情形,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花都区法援中心当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誉群律师事务所邝敏婷律师承办案件。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上门会见陈某某,详细了解案情与诉求,并协助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毕某某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陈某某表示比起赡养费,其更渴望毕某某给予亲情关怀,承办律师尊重其意愿,积极促成调解。2024年7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陈某某因身体不便未能出庭。庭审中,毕某某陈述其因疫情期间投资餐饮失败,欠下数十万元债务尚未偿还,目前仅靠打零工维生,在外地租房居住。考虑到毕某某的经济状况,承办律师与陈某某沟通后,提出毕某某支付赡养费每月300元,并每年支付村集体分红5000元的调解方案。经协商,毕某某认可应履行赡养义务,当场同意该方案。毕某某表示,尽管十多年来与母亲关系不佳,自身经济亦不宽裕,但仍愿承担赡养责任,并承诺尽力筹措相关费用。当日,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出具调解书,具体内容如下:一、毕某某每月20日前支付赡养费300元;二、毕某某另行补充支付赡养费,每年农历大年三十前向陈某某一次性支付5000元。为确保调解书顺利履行,承办律师还建议毕某某当庭联系村经济社社长,确保每年将毕某某的分红款直接给到陈某某。为进一步修复母子关系,承办律师建议毕某某现场致电陈某某。通话中,陈某某表达了希望儿子常回家探望的想法,并主动提及当年与儿媳产生矛盾时,自身也存在过错,希望儿子与儿媳能原谅自己;另一边,毕某某亦反思自身问题,承认在母亲与妻子矛盾时未能及时调解,任由关系恶化,且多年来未尽关心之责,深感愧疚。通话最后,陈某某多次表示希望儿子放下过往恩怨,常回家看看,毕某某当场应允,母子亲情得以重续。
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解决赡养费纠纷的典型案例。老年人是法律援助的重要服务对象,本案中法律援助机构为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将触角延伸至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有效工作对接,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上门服务,实现群众“零跑腿”,展现了法律援助的便捷与高效;承办律师认真、负责,不但通过调解顺利解决赡养费纠纷,还注重亲情修复,促成母子沟通。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又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花都区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sfj.gz.gov.cn/xxgk/xxgkml/gzdt/jcdt/content/post_1052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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