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为企业“连线”让僵局“破冰”
时间:2025-11-03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因吊篮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时,以沟通为“桥”,让一度中断合作关系的当事人重新“连线”,促成双方和解。
2022年8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某广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动吊篮租赁合同》,为某小区工程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合同履行后,某广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迟迟未结清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将某广告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甲、实际经营者孙某乙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于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3位被告支付租赁费、设备丢失报废损失、违约金等共计5万余元。
受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然而,3位被告态度消极,拒接电话;原告也因被告消极的还款态度,不愿再与其直接沟通。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并未放弃。她查询被告户籍地址及公司注册地等信息,并前往送达诉讼通知。虽未直接见到3位被告本人,但成功将诉讼通知及情况说明送至相关地址。得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孙某乙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发生转变,主动拨打了法官的电话。
法官抓住这一转机,从情、理、法多个角度与孙某乙展开沟通。
“逃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失去在庭审中陈述意见、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一番交谈后,孙某乙的态度逐渐从回避转向配合,并协助法官联系上另外2位被告。
在后续沟通中,法官分别向原、被告厘清法律关系,向被告释明违约后果,同时也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关系“破冰”,原告主动与被告孙某乙在微信上沟通,念及以往合作情谊及被告的经营压力,自愿放弃了违约金等请求,仅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及设备丢失报废损失,共计3.2万元。被告方则同意一次性付清该款项,双方握手言和。
今后,长岭法院将进一步拓展调解方式,积极依托线上调解平台、在线沟通工具等信息化手段,切实为当事人减轻诉累、弥合分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462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