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不为“罚”
时间:2025-10-31 文章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太感谢你们了,让我们有了喘息的机会。”近日,平潭法院充分发挥“法庭+执行”调解优势,成功调解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涉案企业主动缴纳了罚款,既有力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又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介绍,涉案企业是一家建筑企业,因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
程项目,被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因罚款数额较大且需一次性缴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该企业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均被驳回。
2024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因涉案企业无力支付罚款及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涉案企业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而被执行人信息的公开对涉案企业的信誉产生了不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
为助企纾困,推动案件实质化解,辖区法庭法官趁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平潭承接工程项目的机会,构建起协商的渠道。因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法庭法官与派驻法庭的执行法官一同会见了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其诉求。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称公司已经尽力履行义务,但因这两年公司经营困难,难以一次性付清,希望能分期支付。
为了减轻债务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也为实质性解决案件纠纷,法庭执行法官利用法庭的地域优势,多次与涉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执法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执行法官一方面对企业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串标的危害性,引导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另一方面积极与执法部门进行沟通,指出涉案企业存在的客观困难,本着护航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理念,建议执法部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加处罚款部分进行适当减免或分期。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24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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