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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法润田埂巷陌 “典”亮万家灯火

时间:2025-09-16 文章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矛盾化解的“第一线”。近年来,盘锦市县(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筑牢基层和谐稳定防线为目标,把群众的事放心上,把暖心服务落到实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旅游受伤遇“踢皮球”

  “背对背”沟通解民忧

  市民刘女士一家通过盘锦市某旅行社前往沙漠游玩,在景区私自参加滑沙活动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翻车受伤,产生后续医疗费2万余元。但涉事车辆无保险、驾驶员无赔偿能力,后续赔偿需由景区承担,而刘女士因距离原因与景区沟通困难,且旅行社以“合同约定景区负责”和“非安排项目”为由,拒绝协助处理及垫付费用。

  无奈之下,刘女士向盘锦市星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接到刘女士的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刘女士行动不便,立即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上门了解情况,并在市综治中心的协调下与市文旅局顺利取得对接,明晰了相关纠纷的处理流程。随后,调委会组织刘女士与旅行社面对面协商。但协商中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见此情况,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告知刘女士“私自参加项目”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当前方案已最大程度保障其权益;提醒旅行社积极配合既是法律义务,也能维护旅行社声誉。

  在调解员积极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刘女士一家对调解结果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犬吠扰民”变“普法现场”

  邻里矛盾的“法治解法”

  2025年7月,双台子区团结社区调解员针对张某与陈某的“犬吠纠纷”,在当事人家中开起了“法治小课堂”。“《盘锦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就禁止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更是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或罚款。”调解员将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百姓话”。

  “我哪知道这些规定?差点违法还不知道!”情理交融的劝导下,双方握手言和:陈某承诺加强宠物管理,张某也对调解结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双方感慨:“这种‘边调解边普法’的方式,让我们心服口服,不仅解决了问题,还学到了法律知识。”

  “蟹农受损”遇“法典护航”

  经济纠纷的“依法维权”

  在大洼区新兴镇,蟹农刘某某的遭遇则更显揪心。施工方付某的公司不慎压断电缆,导致其蟹苗因断电缺氧造成大面积死亡,损失十余万元,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付某咬死不赔,我只能去司法所求救。”刘某某回忆道。

  新兴司法所所长接案后,立即带人勘查现场、固定证据、核算损失。在调解现场,所长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指出:“从事地下挖掘的施工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在清晰的法律依据、现场照片与详细的损失核算表面前,付某的强硬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心服口服,当场同意支付3万元赔偿金。刘某某激动的说:“所长不仅帮我挽回了损失,更重要的是教会我,维权要有法律依据,遇事找法才能不吃亏。”

  恶语相向生嫌隙

  春风化雨握手欢

  盘山县陈家镇鸭子厂村甄某与李某因田地相邻产生矛盾,村委会自2024年至今多次开展调解工作但始终未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

  2025年4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以司法所所长为核心的调解专班介入。专班先实地考察土地地形与边界,再组织双方现场面对面调解,明确调解目的、原则、流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调解中,专班先让双方依次陈述纠纷情况、主张及诉求,适时引导避免冲突;随后结合调查制定方案,归纳矛盾症结,通过重新划分土地边界、引用“六尺巷”典故引导互谅互让、解读法规并引导换位思考,采用“各个击破法”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释法说理破僵局

  速办机制显成效

  2025年7月15日,兴隆台区人民调解中心接到8起某商场与商户的房屋租赁纠纷。受理后,中心启动“批量纠纷速办机制”,选派调解员先与双方沟通摸底。7月17日,调解中心组织集中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调解员采取“先释法、再说理、后协商”策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划定诉求法律边界;再分类“开小会”突破,针对不同商户诉求,协调商场减免费用、调整支付方式等。

  经过集中调解及后续跟进,8起纠纷中5起达成协议,5起纠纷合计涉及标的额89066元,均通过调解成功化解,切实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事后,该商场负责人将一面写有“高效调解化干戈 廉明办案解企忧”的锦旗送到调解中心,商户代表也表示:“调解既保住了我们的经营底气,也让商场的诉求得到了尊重,真正做到了双赢。”

  盘锦实践

  从“被动维权”到“主动守法”的治理升级

  这些发生在田埂巷陌的案例,正是盘锦市“普法+”调解模式的生动注脚。如今,在盘锦,“普法+”调解模式正以点带面,层层推进。群众从过去的“遇事找人”“被动维权”,逐渐转向“遇事找法”“主动守法”。

  法破冰,情融冰,理服人。盘锦市正通过这种将法律的刚性、情理的柔性与治理的韧性有机结合的实践,让法治的种子在红海滩畔深深扎根,茁壮成长,书写着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盘锦答卷”,也为“法治辽宁”建设贡献着鲜活的基层经验与蓬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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