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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装修效果拒付余款,法院悉心调解当场履行

时间:2024-12-20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因对装修成果存在不满,一男子拒不支付8000元尾款,装修公司追款六年后,将其诉至法院。12月10日,凤台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7月,王某某将名下一房屋交由凤台县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修,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内约定包工包料装修工期90日,装修工程款共计116000元 。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竣工,经双方结算,王某某仍欠下8000元装修款未付,凤台县某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件事实清晰、诉讼标的额较小,立案人员遂向当事人介绍诉前调解优势,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将此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调解。调解员仔细翻阅卷宗,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此次纠纷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在劝诫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原告购房不易的同时,也向原告解释了装修工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建议双方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协商。最后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原告表示愿意装修瑕疵给予赔偿,可以少收一点尾款,被告同意了该公司给予的赔偿,表示对瑕疵问题不再追究,当庭支付原告公司装修尾款4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08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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