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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法院:一面锦旗、四封感谢信!点赞助企纾困“高效率”

时间:2022-08-25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8月22日,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印有“立案便捷、保全快速、审理公正、执行高效”的锦旗送到来安县人民法院。与锦旗一同送来的还有四封感谢信,分别致谢该院在立案、保全、审判、执行阶段各位法官的履职尽责、公正高效。

  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与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27日,双方签订三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固体甲醇纳54.4吨,单价13600元每吨。2021年6月30日,双方对账并签署了《往来账项询证函》,确认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结欠货款755706.75元。经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多次追要欠款,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又陆续支付400000元,尚欠货款355706.75元,讨要无果,遂诉至来安法院。

  案件受理后,根据原告保全申请,来安法院快速审查,随即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名下存款。经审理认为: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与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依约履行。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至今未能付清货款,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支付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货款及利息355706.75元。

  7月初,因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安徽某医药化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安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南通某生物化工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无存款。为及时保护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反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当月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0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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