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 落入法网获刑罚
时间:2022-08-04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歙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先后流窜至江西省婺源县、黄山市徽州区、歙县、祁门县等地多次撬门、撬窗入室盗窃,盗窃的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091元。
“乡下很多房子没人住,偷起来更安全,而且可能会找到值钱的古董。”被告人朱某盗窃期间对老房子内的物品青瓷杯、古钱币、宗谱甚至牛奶、香烟等都是搜刮一空,盗窃行径令人瞠目结舌。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裁判。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085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强制执行促履行 真情致谢送锦旗
下一篇:拒付抚养费 拘留体检忙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