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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请查收这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4-08-21 文章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向当事人发出首份《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不利后果,以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

  2024年8月5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款项。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电话回访原告得知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向被告发出《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向其释明逾期不履行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如: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处置财产产生的评估、拍卖等额外费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名下财产,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者对抗执行的,将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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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审执衔接配合的创新举措,旨在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提升当事人履约意识,从而推进执源治理,变“要我履行”为“我要履行”,提升自动履行增量。今后,朔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发挥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优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书写司法为民新篇章。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32a3ac6a27ef43c7a8aea288fe8f8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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