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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复议职责由区以上人民政府集中行使

时间:2022-07-16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黄洁 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今天召开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规定,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已按照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体制运行。目前,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大厅已投入使用,全市16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行政复议接待室均设立“市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北京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启动开发建设,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按预定计划顺利推进。

  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5919件,通过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复议决定直接纠错的案件7368件,直接纠错率9.7%,综合化解率超过30%,成功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包括很多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很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同时,《通告》也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后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以及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转送办理的基本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fygz/202207/t20220706_459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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