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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赴洛阳、三门峡开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立法调研及立法审查

时间:2023-04-25 文章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17日—2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洛阳、三门峡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4月17日-18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洛阳市宜阳县古城机械场、三门峡灵宝市高效生态农业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基层单位和有关企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有关情况。

  4月18日-21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三门峡市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他指出,土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是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保障要素。《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1999年12月实施以来,为我省土地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我省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修订。在此次立法中,既要与新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衔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又要结合我省实际,将近年来土地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延续固定下来。通过完善和细化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内容,鼓励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切实提高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与会人员围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结构和条文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相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4-25/2732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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