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法律时评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受伤怎么办?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引发的赔偿案件。

  2020年3月,原告窦某与被告某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一名理货员。同年6月10日,原告在装卸货物时,被砸伤右脚,送医治疗后,被告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没有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且因双方协商时间过长,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故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原告的伤情并未认定工伤,故本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被告关于原告的损失应按照工伤损失予以赔偿的答辩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依法不予采信。因原告系在履行职务行为期间被货物砸伤,被告对此亦无异议,故其应当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即使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仍享有要求公司进行民事赔偿的权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减少自身的责任。同时,也提醒企业经营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拒不缴纳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807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免责声明 | 文化旅游项目简介 | 网站地图 | 本网招聘 |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律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律时评网 w.fl-sp.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29985号-19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303109928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