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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拆房作业时致人损伤,谁担责?

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案件经过

  2020年,李某承揽某村房屋宅基地腾退工程,雇佣王某驾驶挖掘机拆除宅基地。7月18日,因挖掘机要经过陈某的承包地,其上前阻止,后经协商让挖掘机绕行。不料,陈某准备离开时,挖掘机撞到了一棵枯树,陈某被砸晕倒地。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残等级十级。

  

  法院判决

  安康市紫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驾驶员王某对施工环境观察不足,对事故发生系重大过失所致,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李某与王某形成雇佣关系,李某作为施工方应全程现场监管,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把守,未设警戒线等标识,具有一定过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判决李某与王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5万元。

  

  法官提醒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方要注意设置专人全程监管,拉设警戒线等明显标识,严把现场安全关。同时,人民群众也要注意自身财产安全,尽量避开施工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2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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