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拒赔偿 强制执结促执结
时间:2022-12-13 文章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谯城区法院利用强制措施手段,顺利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责任纠纷案件,成功帮助申请人李某追回拖欠一年多的赔偿款。
2021年8月7,葛某驾驶无号某牌电动三轮车,沿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公园路交叉口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无号“百事利”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兰受伤,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葛某驾车逃逸,经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葛某驾车逃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葛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兰无责任。李某治愈出院后,多次向葛某讨要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葛某拒绝支付。2022年3月,李某将葛某起诉至谯城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被告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共计21000元。判决生效后,葛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葛某,督促其履行偿还义务,并向其阐述拒绝履行法院将对公司采取失信、限高等强制措施,葛某仍旧推脱责任,逃避执行;执行法院遂对被执行人名下葛某银行卡存款等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而后执行法官再一次联系被执行人葛某,如果再拒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看到法院“动真格”后,葛某儿子表示愿意替葛某偿还赔偿款,当天将案款21000元一次性支付到位,申请人李某拿到自己拖欠已久赔偿款,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11/id/6993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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